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通过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积极践行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完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执行难”问题有较大缓解。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凸显,还有许多因素困扰着法院:一是个别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重审判、轻执行还不同程度存在。执行力量不足,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车辆、经费等保障不足。二是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能力偏弱,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到位,对追究“拒执罪”工作力度不大。三是具有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相关部门配合机制不健全,网络对接不畅,使财产查控、追缴工作受限。四是执行宣传还需继续加强,以案说法、阳光执行等还需加强宣传力度。
会议要求,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难”问题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瓶颈,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影响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满意的重要因素,因此,“执行难”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甚至是一个政治问题。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勇于自加压力、攻坚克难,破解“执行难”所面临的诸多体制、机制难题。
(一)强化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破解“执行难”。
要继续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强化执行案件的质量。注重立、审、执各环节协调配合,形成法院内部执行合力,提高实际执结率。强化执行效率意识,以最快的时间最小的成本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提高胜诉当事人权益保护。适当增加法院整体及执行部门的人员编制,增加执行员额法官的数量,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加执行经费、车辆和执行指挥中心的投入,增强利用高科技现代化技术手段执行案件的工作力度,提高执行的社会效果。同时,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随意中止、终结执行,加强执行款物的管理。
(二)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力克“执行难”。
要积极建立健全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银行、工商、税务、国土、住建等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加大拒不协助执行义务的查处力度,排除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各种阻力;同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掌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逐步构建执行威慑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要更广泛的适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加大“拒执罪”的追究力度。更普遍的运用“公示”、“限制”、“黑名单”等执行综合措施。加大对拒不主动报告财产和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积极探索委托调查等财产线索查询的新途径。强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阳光执行,提升执行公信力。
(三 )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根治“执行难”。
“执行难”,第一难在查人找物上。要进一步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和系统联网进度。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与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已建立总对总信息分享和财产查控系统,各地法院也纷纷在地方层面建立相应系统。但总体上来看,跨部门、跨层级、多功能的执行系统建设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这项工作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应当给予最为充分的重视。积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通过大数据共享等途径实现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下落的有效途径,真正解决“执行难”。
(四)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化解“执行难”。
要强化执行队伍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确保执行队伍在政治上“靠得住”,提升执行人员的司法为民意识;以业务能力培训为抓手,确保执行队伍在业务上“过得硬”,使干警逐步增强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确保执行队伍在群众中“信得过”。建立“执行责任制”和“执行违法责任追究制”,强化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加大执行干警违法、违纪、违规执行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拖延性执行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选调优秀人才(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积极培树执行先进典型人物,努力化解“执行难”。
(五)强化执行宣传力度,防治“执行难”。
要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舆论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执行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执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涌现出的先进事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争取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升诚信价值观,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尊重执行与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