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2月27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亚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新精神,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22年,收到市纪委监委报送规范性文件1件,我们对涉及监委部分的内容进行依法审查,通过审查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情形,予以备案。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对备审工作的领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审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我们实行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得到市委批示后,再进一步落实。每年年初,我们将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作专门汇报,如果没有其他意见,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
(二)拓宽备审范围做到全覆盖。省条例修改后,我们及时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通知》,通知明确备案范围、报送主体、报送时限、报送方式等,实现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同时要求“一委两院”补报自省条例修改施行之日至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创新审查方式确保内容合法。我们采取“事前征求意见”的办法,把问题解决在文件发布前。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可以提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根据文件内容,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在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合法性问题需着重提出,并要求修改后再行出台。
(四)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报告制度。采取实地调研、电话沟通、专题辅导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于每年第一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五)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备审水平。依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培训平台,组织各专门委员会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门学习了《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并组织交流,深化学习成果。同时采取线上学习培训方式,针对备案审查范围、审查事项、方式方法以及专项报告等内容进行专门培训,努力提高备案审查业务工作能力,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六)落实专项清理维护法治统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们先后牵头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并按时将清理结果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比较强、各方较为关注、情况复杂的重点规范性文件,我们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委托相关专家参与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报备机关对备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二)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审查人员的法律素养、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等不够丰富,力量比较薄弱,不能完全适应备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刚性需要。
(三)备审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目前,覆盖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备审工作信息平台尚未建成,备审效率还不够高。
四、下步打算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求真务实、笃行不怠,再创备审工作新佳绩。
一要完善制度建设。修改《白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送管理办法》《白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程序,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把“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纳入常态化监督轨道。
二要提升报备意识。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凡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和办理。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强化制度刚性。
三要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市县两级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专业素质。通过融合规范内部审查职责和程序、引入第三方开展委托审查等方式加强主动审查,力争在文件审查率、纠错率上实现新突破。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系,争取早日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提高工作质效;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交流,形成审查合力;加强与党委办事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指导服务,推动备审工作全面系统开展。
根据2022年9月28日新修改的《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第1次主任会议同意,将以上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目录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附件:白山市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目录
附件
白山市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目录
规范性文件1件
白山市纪委监委规范性文件(1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 日期 |
实施 日期 |
备案 日期 |
1 |
白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市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白山纪办发〔2022〕46号 |
2022.10.10 |
2022.10.10 |
2023.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