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12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白山绿色转型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市委“3331”战略这个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白山全面振兴发展作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有的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计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情况的报告。计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侨外委负责具体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完成情况的报告。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7.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8.听取和审议2018年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9.听取和审议2018年财政决算及审计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白山市2018年决算并作决议。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代选委负责具体工作。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计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具体工作。 

  二、开展视察活动 

  13.组织对全市外事工作进行视察。计划在7月份进行,由民侨外委负责具体工作。 

  14.组织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山市城市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决议情况进行跟踪视察。计划在8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15.组织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9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具体工作。 

  16.组织对西北岔饮用水源供水管道及净水厂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9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17.对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10月份进行,由人代选委负责具体工作。 

  18.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11月份进行,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19.组织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视察。计划在11月份进行,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三、进行执法检查 

  20.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在5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1.组织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白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白山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在10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2.组织对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在9月份进行,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23.组织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计划在9月份进行,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24.对全市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吉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在9月份进行,由民侨外委负责具体工作。 

  四、开展调研活动 

  25.组织对市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计划在3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6.组织对全市全域旅游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计划在5月份进行,由民侨外委负责具体工作。 

  27.组织对市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研。计划在5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8.组织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计划在7月份进行,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29.组织对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计划在7月份进行,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30.组织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计划在9月份进行,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31.组织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开展进行调研。计划在11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具体工作。 

  五、开展专题询问 

  32.组织对我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白山绿色转型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计划在10月份进行,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33.组织对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计划在12月份进行,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六、进行满意度测评 

  34.组织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山市城市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决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计划在10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35.组织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计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6.强化人大主导作用,督促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时、规范地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