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

来源:白山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4-02-28

  2024227日市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白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有效衔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白山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立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白山建设的重要保障。做好2024年度立法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全力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实施“一山两江”品牌战略、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等目标任务,深入分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山的立法需求,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及时回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新征程赋予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责任使命。 

  二、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2024年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把地方立法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共安排立法项目15件,其中,继续审议法规案3件,初次审议法规案4件、预备审议项目8件。 

  (一)继续审议法规案(3件),为《白山市河道管理条例》《白山市违法建设分类查处条例》《白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分别拟于2024年4月、2024年6月、2024年10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二)初次审议法规案(4件),其中新增法规案1件,为《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拟于2024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上年结转法规案3件,为《白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白山市燃气管理条例》《白山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分别拟于2024年4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8件),为《白山市爱国卫生条例》《白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白山市供热管理条例》《白山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白山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白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白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白山市白派建筑风貌管理条例》 

  列为继续审议、初次审议法规案的,可以根据形势变化,在执行中适当予以调整; 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经市委批准列为初次审议法规案。 

  三、多措并举抓好实施,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在市委领导下推进立法 计划实施,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完成好市委交办的重大立法任务。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对立法工作加强领导,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工作的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立法计划经审议通过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统筹把握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阶段工作,督促协调提案主体于立法计划公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制定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报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切实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和效率,扎实有序推进计划实施。 

  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白山立法实践。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在法规起草、论证、修改等环节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通过代表“家站”、代表履职平台、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吸纳代表建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邀请联系点人员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切实搭好基层百姓与立法机关的“直通车”。 

  四是强化立法计划实施保障机制。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同提案主体、法规起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立法计划项目,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加强组织落实、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加强立法经费保障,将立法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机制,保障立法计划顺利实施。在立法计划落实过程中,统筹考虑相关法规立改废,根据需要适时修改或者废止,增强法规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