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过这样的遭遇:在街上走着,被突然窜出来的一条或几条狗吓一跳;外出遛弯,会被左一摊右一堆的狗屎破坏了心情……今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我市文明养犬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深受犬患困扰的广大市民而言,这不啻为一个福音。
为民立法:立法项目根植于群众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随处可见,也因此引发了一些矛盾甚至治安案件。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顺应了市民呼唤文明养犬的期待。如今不文明养犬确实是一个亟待规范的问题。犬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问题,爱犬者、养犬者与惧犬者、厌犬者难免产生矛盾,在这一背景下,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养犬管理条例,使养犬行为有章可循,可以说立法规范正当其时。
科学立法:集思广益精益求精
养犬问题跟老百姓息息相关,回顾《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充分听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阶层和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成立了立法推进组,负责调研论证和意见建议梳理工作;常委会法工委以召开座谈和走访等形式,反复征求了市司法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法学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面向浑江区和江源区人口集中区域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1000多份,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进行认真审议和采纳,并征求了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省直相关厅局的意见建议。条例草案先后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10月25日和2020年3月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不断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完善。《条例》颁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民纷纷点赞,称不文明养犬行为终于有法可依了。
依法立法:法规刚性增强法律效力
针对养犬人携带犬只随意出入医院、药店、学校、诊所、康养机构、体育健身场馆、餐饮、商场、宾馆、室内农贸市场等现象,《条例》中给予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另外,《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设定了处罚情形,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警示效果。如《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给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携犬出户未用长度1.5米以下且不具有伸缩功能的犬绳控制犬只、携带犬只未避让他人、未即时制止犬只吠叫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未即时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和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进入楼道、电梯,未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贴身约束等行为都设定了行政处罚规定。
宠物犬横穿马路影响交通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加强管理,《条例》对文明养犬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如:遛犬要用长度1.5米的犬绳控制犬只。这就意味着,如果养犬人在遛犬的时侯没有用犬绳控制犬只而发生交通意外,其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可能要由养犬人承担,如果造成机动车损坏,养犬人可能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犬只登记、犬只强制免疫等。为了给流浪犬营造安乐的庇护场所,条例中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犬只收容场所,并规定了对病死犬只尸体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义务和责任,随着《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文明养犬将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一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每个人遵守的准则。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打造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