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委员会
- 内务司法委员会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 城乡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委员会
- 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 办公室
- 研究室
- 信访室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二、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废止案和修改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废止决定草案和法规修改决定草案。
三、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解释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报告;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提请的被认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五、会同有关部门就法规案中的相关问题开展立法调研。
六、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