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二、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废止案和修改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废止决定草案和法规修改决定草案。 

三、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解释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报告;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提请的被认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五、会同有关部门就法规案中的相关问题开展立法调研。 

六、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