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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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工  作  职  责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制综合工作机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立法的规划、综合、协调、研究和法制综合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服务。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负责综合协调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执行;

   三、负责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不属于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其他工作、办事机构职责范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前期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五、负责常委会一审后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六、负责向法制委员会提出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修改的情况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七、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工作;

   八、负责地方性法规公告工作;

   九、负责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工作;

   十、负责督促地方性法规授权条款的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对常委会立法工作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工作;

   十二、负责向有关机关作出地方性法规询问答复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工作;

   十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常委会法制讲座工作;

   十五、负责法制委员会会议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联系常委会立法顾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和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工作;

   十八、负责草拟以常委会或者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会议材料工作;

   十九、负责收集、整理、编发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信息工作;

   二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