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工 作 职 责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制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服务。
主要职责是:
一、对提请市人大或者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表决稿和修改情况的报告。
二、向市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解释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四、审议和处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五、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并提出听证报告。
六、配合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市本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七、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做好修改意见的征求工作;协助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来白山进行立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
八、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认真处理交由本委员会研究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
九、加强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和与省内各市(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交流。
十、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