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工 作 职 责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议案;
三、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对有关人事代表选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对本级“一府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中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查明事实和法律依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负责本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办理增补代表、接受代表辞呈以及暂停或罢免省市人大代表的具体事宜;
六、承担代表的联络工作,积极指导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七、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按照法律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进行审议,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乡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并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九、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