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9 选择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按照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全市“三抓”暨“十大工程”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聚焦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助力“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的推进、回应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汇报。计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听取市政府关于智慧城市建设情况的汇报。计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3.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流转情况的工作汇报。计划在4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防洪抗旱水利基础设施情况的报告。计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5.听取全市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计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6.听取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养老服务水平工作情况的汇报。计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7.听取市政府关于白山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计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棚模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9.听取市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具体工作。
10.听取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打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汇报。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12.听取市政府关于实施市区净、绿、畅、亮、美“五化”工程的汇报。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13.听取市政府关于靖宇东北抗联教育中心建设情况的汇报。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具体工作。
14.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15.听取市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计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16.听取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计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人代选委负责具体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1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完成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计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18.听取和审议2017年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2017年财政决算及审计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白山市2017年决算并作决议。计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
19.组织对市区环境卫生及公厕和地下管廊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5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0.组织对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5月份进行,由民侨外委负责具体工作。
21.组织对市本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5月份进行,由财经委负责具体工作。
22.组织对全市防洪抗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5月份进行,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23.组织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打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6月份进行,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24.组织对市区汽车加气站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6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5.组织对《白山市西北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及市区饮用水供水管道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在7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26.组织对市政府贯彻市人大关于食品安全和药品管理“两法”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计划在7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具体工作。
27.组织对宪法宣誓制度及《吉林省宪法宣誓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7月份进行,由人代选委负责具体工作。
28.组织对全市棚膜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7月份进行,由农委负责具体工作。
29.组织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计划在7月份进行,由民侨外委负责具体工作。
30.组织对市区街路地名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8月份进行,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31.组织对市区垃圾及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8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32.组织对《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在9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33.组织对全市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9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具体工作。
34.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10月份进行,由内司委负责具体工作。
35.组织对高速公路建设及鹤大高速西出口推进情况进行视察。计划在10月份进行,由城环委负责具体工作。
四、开展专题询问
36.听取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环境的专项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计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开展,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负责,相关专门委员会配合。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7.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现场培训指导、参加全省首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全面提升备审能力。
38.以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制定《白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工作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实行备审工作责任制和定期清单通报制度,使规范性文件于法有据、于行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