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决议

(2017年5月1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12 选择字体大小:  

  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议案,决定同意《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认为,该规划目标明确,定位清晰,内容全面,体现了白山绿色转型发展的理念,统筹兼顾城乡建设,协调区域均衡发展,坚持了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白山实际。 

  会议要求,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要发挥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保证规划的严格执行,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必须坚持法定程序办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规划,让全市人民了解、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法制意识和市民的城市认同感,形成全民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为创建长白山区域的生态园林城市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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