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人大城环委 发布时间:2017-12-04 选择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城环委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通过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效。
1.完成西北岔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起草和审议工作。城环委与法制委配合,组织起草《白山市西北岔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由水务局牵头,环保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该条例的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于3月份提交常委会一审通过。7月末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完成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审议工作。由城环委牵头,成立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起草《白山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起草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赴外地学习考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公众立法诉求。重点围绕其管理职责,法律责任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等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立法意见,该《条例》已通过二审,报省里批复。
3.完成市中心城区户外牌匾广告标语管理条例起草和审议工作。由城环委牵头,成立条例起草小组,组织起草《白山市中心城区户外牌匾广告标语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赴外地学习考察。城环委围绕该草案进行深入的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工作,该《条例》已于9月份提交常委会一审通过。
4.完成城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起草和审议工作。由城环委牵头,成立条例起草小组,组织起草《白山市城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赴外地学习考察。城环委围绕该草案多次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工作。该《条例》已于9月份提交常委会一审通过。
5.对市政府提出的《白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调研和论证,提出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6.完成相关立法调研及立项工作。城环委继续推进由市政府提案的《白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尽快出台该部条例;提前介入《白山市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白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并进行前期的调研论证,推动立法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