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27 选择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白山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全会要求,牢牢把握人大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使命任务,紧密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改革部署,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努力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打牢“十五五”开局基础贡献力量。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立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白山建设的重要保障。做好2025年度立法工作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做强做大特色产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等目标任务,深入分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山的立法需求,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及时回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新征程赋予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责任使命。
二、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2025年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把地方立法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深入推动,共安排立法项目16件,其中,继续审议法规案6件,预备审议项目10件。
(一)继续审议法规案(6件)
1.《白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拟于4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2.《白山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拟于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3.《白山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拟于8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4.《白山市河道管理条例》,拟于10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5.《白山市违法建设分类查处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
6.《白山市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
继续审议的法规案,为2024年度结转项目,按照立法工作进度和程序,年内安排继续审议。
(二)预备审议项目(10件)
1.白山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
2.白山市市区街路地名管理条例;
3.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白山市供热管理条例;
5.白山市爱国卫生条例;
6.白山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7.白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8.白山市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
9.白山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0.白山市白派建筑风貌管理条例。
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如果条件成熟,经提议案机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论证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适时纳入审议项目。
(三)积极谋划立法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大局,把握服务发展需要,紧扣群众关切,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谋划立法项目,完善立法项目储备库,为制定《白山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委、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工作大局,顺应群众期待,及时增补调整相关立法项目。
三、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在市委领导下推进立法 计划实施,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完成好市委交办的重大立法任务。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对立法工作加强领导,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工作的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二是发挥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在立法工作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各环节发挥好主导作用,推进立法项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于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主动与相关方面做好沟通,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对于其他方面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督促推动工作。对于重要立法项目,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做好法规审议风险评估,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开展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白山立法实践。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在法规起草、论证、修改等环节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通过代表“家站”、代表履职平台、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吸纳代表建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邀请联系点人员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切实搭好基层百姓与立法机关的“直通车”。
四是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协同,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和针对性,坚定维护法治统一。全面贯彻实施《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严格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显性化。切实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更好满足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和精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向乡镇、街道延伸,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是强化立法计划实施保障机制。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同提案主体、法规起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立法计划项目,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加强组织落实、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加强立法经费保障,将立法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机制,保障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四、坚持立法与普法实施相结合,有效推动法规贯彻落实
(一)加强立法宣传,将宣传解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根据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出台等各环节的特点和需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立法信息,发表解读文章,展示立法成果,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论引导,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切实营造法规实施良好氛围。围绕立法工作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衔接普法长效机制,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为立法议事、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
(二)加强实施监督,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依据《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有效落实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推动有关方面加强法规配套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对法规制度及实施效果作出客观评价,多措并举推动法规在全市贯彻实施和有效执行,统筹考虑法规立、改、废、释,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