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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12 选择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关于《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