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号)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22 选择字体大小:  

  《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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