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号)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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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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