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2 选择字体大小:大 中 小

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曹振东带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来我市,就《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改草案)的具体修改建议相关工作开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九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洪智参加调研。
当日上午,调研组听取了我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的主要形式。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去年1月中央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后,市人大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事宜,利用常委会机关“周三学习日”这个平台,对中央和省委的文件进行了解读。同时到外地进行学习考察,积极有效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曹振东对我市在此项工作中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白山在这项工作上抓得早、思路清、工作实、效果好,能够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各项制度设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一些好的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相关做法为其他兄弟市州树立了榜样,也为我省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非常高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