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松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8-08-17 选择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近几年,抚松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立足具体实践,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入手提升监督实效,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会议审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让监督议题“丰”起来
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先决条件和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前提,我们注重从四个方面把握选择监督议题。
1.围绕一个“点”。 为了发挥好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找准定位,围绕全县工作重点,积极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我们把全县重点工作贯穿于人大全年工作始终,全力助推县委中心工作的深入开展。2017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是县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人大领导班子按照县委安排,结合创建“一区一城”工作开展“三查(察)”活动,全年开展的24项三查(察)活动,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提出的审议意见都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城乡“洁净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十百千”、全域旅游发展、“一区一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力推进“一区一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强调一个“精”。结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选择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大民生问题,党委、政府正在推动却有一定难度的重点工作,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常委会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类情况作为监督初选议题。在这些问题中我们又排除一些细枝末节、无足轻重的内容和应该解决但暂时不具备条件无法解决的这两种情况。最后通过梳理,把县委、“一府两院”和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问题作为审议议题,这样既统筹兼顾,又便于监督。2017年,我们把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观注的城镇集中供热、农村饮用水安全、关于强化市场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等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监督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突出一个“专”。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由于会期较短,涉及面广,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应当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我们在选择议题时把侧重点和具体想听什么内容告知报告方,要求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防止报告内容虽面面俱到,却没有重点,流于形式。2017年,我们针对政府经济工作,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招商引资工作情况。针对各行业、各部门加快互联网建设的态势,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推进司法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的报告,促进了县政府建设“智慧城市”的建设进程。
4.把握一个“活”。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在年初确定以后,由于社会形势在不断变化,各种新的情况层出不穷,“一府两院”的工作也是不断变化。我们摸索经验,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在与“一府两院”沟通后,对原定计划可作出适当的调整,从而保证人大常委会审议更具时效性、针对性。例如加强城镇网络信息化建设,打造农村网商平台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我们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二十三次常委会议上增加了听取和审议电信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信息网络一体化建设,提升了全县信息化水平。
二、会前深入调研,让调查成果“凸”起来
为了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好视察、检查或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代表审议报告打下坚实的基础。
1.调研问题有广度。 每次开展监督前,我们由相关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2016年,为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我们常委会领导分成5个组,到全县各乡镇、企业、社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有效增强代表的审议职责。
2.调研内容有深度。为了保证调研效果,我们邀请相关行业或部门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参加调研,确保调研成果做到事实充分,观点鲜明,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建议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3.调研报告有高度。视察或专题调研结束后,由相关办公室起草视察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要求调研报告要有人大自己的特点和角度,能充分代表调研人员的意见。同时注意避免与“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雷同,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修改后,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供参考。
三、注重会中审议,让审议质量“提”起来
我们坚持抓好会中审议每一个细节,不断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1.组织好会议发言。为了提高审议效果,我们在参加视察或调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选取对该项审议议题情况较为熟悉、专业水平较好的2至3人担任中心发言人,起到主导、启发审议发言的作用。同时会议主持人鼓动和引导常委会其它成员作审议发言,鼓励大家既要“栽花”,也不要怕“栽刺”,克服怕说不周全、怕说错话、政策吃不准等问题。
2.严格会议纪律。制定出台《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出席和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不能随意指派一般工作人员参会,会中不得借故退席,以便在审议时直接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对无故不列席会议或中途随意退席的,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3.进行满意度测评。 我们研究出台《满意度测评办法》,对“一府两院” 某些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在审议意见中予以反馈,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通报。从实际效果来看,实行票决制,不仅充分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真实意愿,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而且对“一府两院”形成一种压力,从而进一步提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视,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在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因县政府一个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该部门主要领导被组织调整。
四、加强会后督办,让监督成效“实”起来
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关键是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为了使审议意见不落空处,我们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1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审议时各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经相关工作机构及时归纳整理后形成书面的审议意见初稿,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书,并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的方式,交由“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2.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90日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主任会议根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确定是否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未获得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责成其限期整改重新报告,直到通过为止;对于不落实、不报告审议意见的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以文件的形式向县政府下发督办单,责成部门负责人到主任会议说明情况,或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
3.加强跟踪督办。为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常委会有关委办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方式,实行定期不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办理情况。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代表视察,或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进行跟踪监督,去年又组成检查组,对县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我县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常委会又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公共食品安全。
4.公开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情况和政府的办理情况通过人大常委会刊物或县电视台公告形式,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将监督内容置于人大代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中,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透明度,促进监督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