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

来源: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09 选择字体大小:  

  (2026年2月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白山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全会部署,践行“两山”理念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格局,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围绕“十五五”规划重点与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中国式现代化白山实践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做好2026年度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共同遵循。要自觉将立法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全会部署,践行“两山”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十五五”规划重点与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紧密结合,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切实担负起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白山实践的时代使命。 

  二、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2026年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把地方立法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深入推动,共安排立法项目13件,其中,继续审议法规案4件,预备审议项目9件。 

  (一)继续审议法规案4件 

  1.《白山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拟于4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2.《白山市燃气管理条例》,拟于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3.《白山市河道管理条例》,拟于8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4.《白山市违法建设分类查处条例》,拟于10月审议通过。 

  继续审议的法规案,为上年度结转项目,按照立法工作进度和程序,年内安排继续审议。 

  (二)预备审议项目9件 

  1.白山市市区街路地名管理条例; 

  2.白山市供热管理条例; 

  3.白山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4.白山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5.白山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条例; 

  6.白山市长白山特产资源保护条例; 

  7.白山市“四保临江”烈士陵园保护条例; 

  8.白山市王德泰革命烈士陵园保护条例; 

  9.白山市马架子密营遗址保护条例。 

  列为预备审议的项目,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如果条件成熟,经提议案机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共同论证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适时纳入审议项目。 

  (三)动态调整立法项目 

  结合国家、省立法新要求和白山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建立立法项目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定期对立法项目进行梳理评估。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且具备立法条件的事项,按程序及时增补纳入立法计划;对已列入计划但因实际情况变化等原因不再具备立法条件的项目,按程序予以调整,确保立法计划与发展实际相适应。 

  三、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市委领导下推进立法计划实施,不折不扣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完成好市委交办的重大立法任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立法进度和质量。法规草案起草论证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在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修改等各环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立法项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对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要加强沟通协调,提升草案质量;对政府等部门牵头起草的,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项目,可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协同推进。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加强立法风险评估和重大问题论证。 

  三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各环节,使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等机制;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其真正成为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直通车”;同时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和形式,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议题,通过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使每一项立法都满载民意。 

  四是强化计划实施与协同保障。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督促落实保障体系,确保立法计划有序、高效推进。着力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立法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解决问题;对重点立法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明确关键节点与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落实;同时,持续强化立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并保障好立法工作所需经费等资源,为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四、坚持立法与普法实施并重,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一)加强全链条宣传解读,营造尊法学法浓厚氛围。 将法治宣传深度融入立法全过程,根据项目立项、调研起草、审议修改、出台实施等不同阶段特点,协同运用法规解读、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借助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立法信息、阐释立法宗旨、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紧密衔接立法与普法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法规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过程同时作为普法宣传、凝聚共识的过程,使立法工作成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的生动实践。 

  (二)强化全方位实施监督,保障法规有效贯彻执行。 依据《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抓好法规实施环节的监督。推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保障法规完整落地、无缝衔接。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进行专题询问等方式,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建立立法后评估常态化机制,对已实施法规的实施效果、制度设计、执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精准掌握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三)注重动态化系统维护,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根据法规实施监督、立法后评估情况,结合国家、省上位法变动及我市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做好法规修改、废止、解释工作,及时清理和完善不适应现实情况、不符合改革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有效维护法治统一。立足白山“两山”理念实践和改革发展需要,做好现行法规与新立法规的衔接协调,补齐法治短板,使我市法规体系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群众需求相契合,保持生机与活力。

责任编辑:英宝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