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20 选择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加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与有关机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根据《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制定如下工作联系制度:
一、按照市人大内司委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内司委负责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信访局、市软环境办公室、市人防办、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老龄委、白山军分区、市消防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森警支队等22个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内司委)。
二、市人大内司委与所联系的机关、部门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内司委),每年不定期举行1-2 次工作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协调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市人大内司委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以及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内司委)负责人参加的有关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以邀请所联系的机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四、市人大内司委的年度工作要点等,根据工作需要可抄送所联系的机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内司委)。市人大内司委联系的有关机关、部门的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简报、情况反映以及上级机关下发的司法解释、政策规定等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抄送市人大内司委。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内司委)的工作要点、工作总结、视察、检查、调查报告等,应抄报市人大内司委。
五、为便于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认为需要抄送的,应及时抄送市人大内司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认为需要抄送的,应及时向市人大内司委抄送。
六、内司委联系的有关机关、部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须将报告文本在会议举行15日前,送市人大内司委审阅,提出意见。
七、市 人大内司委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联系部门的专题汇报时,应提前20日通知汇报部门;汇报部门应当认真准备,按规定时间汇报,不能按规定时间汇报的应提前说明情况。
八、市 人大内司委与联系的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重大事项可以共同组织调查。市人大内司委对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有关机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有关机关、部门组织的与市人大内司委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时,内司委可以派人参加。
九、市人大内司委的联系机关、部门及其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内司委)对市人大内司委的工作,可以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市人大内司委也可以随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协商有关问题,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