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协调、编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严格把好立项关,防止草率立法,重复立法;了解和掌握立法进度,督促、协调立法计划执行。
二、配合、协助法制委员会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并在公布前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做好技术、文字等方面的审核。
三、负责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不属于各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并作出修改说明。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立法信息收集渠道,为统一审议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负责省人大交办的不属于各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七、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就重要法律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的请示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九、负责地方性法规的编辑,并联系出版发行。
十、负责组织地方立法研究及立法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