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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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和常设的专门机构,负责联系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单位。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提出议案和审议议案,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议案; 

  三、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 

四、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工作,提出建议; 

五、依法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六、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七、审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 

八、对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法律修正案(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 

九、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十、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一、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