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
白山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是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
3.拟定和初审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承办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4.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5.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审查,提出意见。
6.做好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补选、罢免等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7.指导全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8.指导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工作。
9.承办我市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10.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撤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做好材料准备,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法职人员进行初审,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1.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
12.同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信息,交流情况。解答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13.承办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